深圳市智能化学会采购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优化采购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范围
学会为开展各项工作需要采购各类有形或无形资产的工作。
第三条 采购原则
(一)遵循“质量第一”、“合规合法”要求;
(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价优质美”要求;
(三)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采购方式
(一)供应商报价采购:购预算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商品;
(二)即时询价采购:购预算金额在3000元(不含)以下。
第五条 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各部门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时,应明确采购原因、所需物资质量、价格、规格、数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内容,经审核同意后采购。
(二)采购实施:根据采购物质及金额的不同,填写对应表格,按流程完成采购工作。
1、供应商报价采购:向厂商发布采购需求,填写《采购评标表》,按流程审批后实施;
2、即时询价采购:通过网络平台、实体商店询价、比价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按流程审批后实施。
(三)采购验收:当采购物资收到或采购项目开始实施时,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组织验收。
1、供应商报价采购:组织两人现场验收,对填写《采购验收表》存档;
2、即时询价采购:组织两人现场验收,对填写《采购验收表》存档。
(四)采购结算:经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结算方式结算。
第六条 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按照“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选择储备;
(二)会员单位为优选合作供应商;
(三)优先选择“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服务优”的合作供应商;
(四)建立供应商库,定期评选优秀供应商及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 采购合同管理
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采购合同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供应商报价采购:采用学会标准采购合同,结算方式原则上为验收合格后结算;
(二)即时询价采购:可采用供应商的供(送)货单等相关资料结合国家通用标准视为合同,尽量采取验收合格后结算方式。
第八条 采购管理规定
(一)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报物资需求(采购)申请,对任何乱报计划、铺张浪费甚至违规违纪提报物资需求(采购)申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物资采购经办人员应牢固树立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学会的利益,保障学会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三)采购经办人员必须遵守学会章程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采购。
(四)采购经办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五)采购经办人员应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经第三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