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化学会专职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学会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智能化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全体专职员工。
制度要求学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学会劳动纪律,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团结互助、友好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奖惩原则
学会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
1、奖励的条件
(1)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绩突出、有出色或超常表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 在改进学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显著成绩,对学会贡献大者。
(3)抵制歪风邪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4)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权益,或做出重大贡献者。
(5)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6)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奖励的程序
单项奖:由本部门负责人将在某项工作或学会组织的某项专题活动(提合理化建议)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的先进事迹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提交学会领导会议审议确定,按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扬,事迹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年终考核与奖励:年终由人力资源部汇同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金。
三、处罚
员工违纪的种类:员工违纪分为轻度过失、重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种。对于违纪员工,各部门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学会采取扣减奖金或解除劳动合同相结合的处罚方式处理。
1、轻度过失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轻度过失:
(1)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消极怠工,或不服从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2) 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程序请假者。
2、重度过失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重度过失:
(1)无故不服从上级领导正常的工作安排与管理,或消极怠工,在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时,顶撞上级且拒不改正其错误,造成工作贻误或产生不良影响者。
(2)有意制造同事之间的矛盾,对他人进行攻击或陷害,制造事端,造成不良影响者。
(3)虚报、谎报请假原因或伪造假条者。
(4) 对于上级批示或有限期的工作,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 学会权益者。
(5)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者及知情不报,以致影响学会权益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严重过失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严重过失:
(1)未能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完成所属工作,给学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 劣影响者。
(2)收受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给学会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保密制度,利用岗位职务之便泄露学会有关业务资料和机密,给学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4)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给学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5) 被治安拘留者、触犯国家刑律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4、处罚措施
(1)员工出现违纪过失并给学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损失金额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薪资收入总额;学会有权从违纪员工的工资中按月扣除赔偿金额,但扣除后的员工月工资总额应不低于劳动者当月工资总额的20%。
(2)员工出现轻度过失,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3) 员工出现重度过失,给予记过,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重度过失,学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出现严重过失,根据实际情况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处罚程序
人力资源部对处罚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提交学会经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根据领导审批意见执行。
四、其他说明
本制度如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经第三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