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化学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市智能化学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提高专家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专家委员会的宗旨系发挥行业学术社团在立足智能化技术广聚多专业的高端人才优势,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立足智能化技术发展战略、提升立足智能化技术创新能力、参与重大立足智能化项目评审、工程质量验收考核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行业决策水平。
二、专家委员会应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推动立足智能化技术各项决策咨询及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可持续运维。
三、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协会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承担。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决定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和撤并。
四、学会专家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专家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行业内专家参与深圳市立足智能化技术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2、围绕深圳市立足智能化技术热点问题和影响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议题,召开专项研讨会,进行科学论证,为立足智能化技术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意见或报告;
3、接受协会委托,对涉及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前景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论证、评价和咨询;
4、承担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为行业和社会提供专项服技术咨询服务。
六、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专家委员会可适时增减人员。
七、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是从事相关智能控制技术相关工作的专家、会员单位法人,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报名申请及被推荐。
1、在智能控制技术方面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有条件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八、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3、优先获取协会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4、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九、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1、发挥行业技术,积极参加学会、会员单位的论坛、活动等,是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2、遵守国家和部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3、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政府政策的拟定、企业申报项目的专业预审、评审等对行业有方向性影响力的重要职能;
4、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的信息,提出建议;
5、未经专家委员会的许可,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和协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5、在工程项目评审、工程质量验收等活动中,主动遵守利益回避原则;
6、专家委员会在咨询、评估考核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权限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成员,专家委员会有权予以除名。
十一、任职期限
本学会专家聘用期一般为三年,根据专家参加活动情况及业务能力水平等实施动态管理。
十二、学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约定工作程序,管理专家委员会工作。
十三、本制度经第三届第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