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指定专机:(010-57475485)
民事档案指定专机:(010-57475485)
地址: 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
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备案(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各种第一 - 二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案件的法院审查授权;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抗议案件的司法监督程序;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首先实例效果实现裁判和高级人民法院对执法案件进行的情况下,由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减刑和假释案件的裁决。
 
的更高人民法院接受国家赔偿例)。 
 
一般上诉和再审首先检查应用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生效判决,对所有种的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审查,对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各类再审再审案件的上诉驳回,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法院受理赔偿的上诉。
 
领先的权威和领导承包转做各种投诉,负责再审案件申请登记)。 
 
接待,处理各类信访(除法律和惩戒法官)。 
 
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和证据保全。 
 
处理申请司法救济。 
 
高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 
 
全市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审判流程管理备案和行为研究的相关工作。 
 
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刑事审判一审案件,上述案件民事案件。 
 
听证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案件审查授权。 
 
审理案件相关的内部请示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缓审查案件相关的听力。 
 
听到有关涉及外国人,二审案件犯罪。 
 
大案要案的协调和指导有关。 
 
引导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核。 
 
相关的情况下,延长了下级法院的审判,在审判,因为醒目的情况下,审批和备案。 
 
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 
 
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判决。 
试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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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王波(先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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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地北京市 东城区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16号
  • 邮编10021
  • 主营行业北京,上海,杭州,天津,长沙,等
  •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 经营模式其他机构
  • 公司规模100-499人
  • 注册年份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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